嘉兴律师
权威律师 快速咨询 全程保密 省心省力

当前位置: 嘉兴律师 > 法律知识 > 非法运输枪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

非法运输枪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

日期:01-07 15:55

犯罪分子犯非法运输枪支罪的,通常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,将法定刑提高到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甚至死刑。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微信截图_20210830142847

一、非法运输枪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

1、非法运输枪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:

(1)犯非法运输枪支罪的,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
(2)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2、相关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


二、非法运输枪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

1、客体要件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,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。

2、客观要件。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输枪支的行为。

3、主体要件。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。

4、主观要件。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即明知是枪支而非法运输。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,有了营利,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。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。


案例:



    被告人:李召义,男,23岁,河北省盐山县人,农民,住盐山县小庄乡前孙村。1996年1月15日被逮捕。

    1995年11月27日,被告人李召义从梅河口车站乘上通化开往长春的346次旅客列车,并随身携带钢珠手枪两支、钢珠手枪子弹两发准备到公主岭出卖,从郭家店车站开车后,乘警将其查获,当场缴获钢珠手枪两支、子弹两发。

    「审判」

    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召义犯非法运输枪支、弹药罪向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。被告人李召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    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召义无视国家法律,非法携带枪支、子弹进站上车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、子弹进站上车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但认为被告人犯非法运输枪支、弹药罪缺乏法律依据,应予纠正。该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于1996年4月5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:

    被告人李召义犯非法携带枪支、子弹进站上车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    宣判后,被告人李召义服判。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抗诉,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,量刑偏轻,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〉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,以非法运输枪支、弹药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。

通过以上,犯非法运输枪支罪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以上就是相关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